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
尊敬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,解决住房问题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现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取范围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;
2. 偿还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贷款本息的;
3.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;
4. 离休、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5.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且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;
6. 出境定居的;
7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
8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提取条件
1. 提取申请人须为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;
2. 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、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;
3. 提取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提取条件。
三、提取程序
1. 提取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提取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. 单位审核后,将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;
3.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,将提取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四、提取时限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,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2. 偿还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贷款本息的,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3.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,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4. 离休、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,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5.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且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,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6. 出境定居的,自出境之日起一年内提取;
7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者